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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害性自主是什麼?與性侵害是否相同?

妨害性自主 指的是侵犯他人性自由、迫使他人違背意願進行性相關行為的犯罪行為。這包括強制性交、強制猥褻、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交或猥褻等行為。妨害性自主罪主要保護個人免受性方面的侵犯,確保性自主權不被侵犯。

性侵害是妨害性自主罪的一部分,但不完全等同。性侵害通常指強制性交等嚴重侵犯個人身體自主權的行為,而妨害性自主的範疇更廣,包含各種形式的性相關侵犯行為,如強制猥褻和利用權勢進行性行為。

簡單來說,性侵害屬於妨害性自主的一種,但妨害性自主的範疇涵蓋更廣的行為。

 

律師觀點

妨害性自主、性侵罪在刑法上都課予較重的刑責,且屬於「非告訴乃論罪」,意味著即使達成和解,檢察官仍會繼續偵辦​​,而且一旦被起訴,就有可能會面臨法官先入為主的觀念,導致案情往不好的方向發展。

處理妨害性自主最佳的方式,建議掌握在偵查階段的黃金時間,尋求 專業律師 進行協助並擬定訴訟策略,以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才是最好的方法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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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害性自主、性侵害會被判多久?和解有機會撤告或緩刑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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